研究速递|煤炭资本利用:提前退役中国资助燃煤电厂

中国并不是全球唯一一个向新燃煤发电项目提供公共融资的国家。然而,在过去二十年里,中国的发展融资机构在委托和融资目前仍运营的海外燃煤发电厂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些电厂总装机容量超过39GW,且主要分布在南亚和东南亚地区。
假设电厂的运行寿命为30年,那么这些海外燃煤电厂将违背国际能源署(IEA)2040年的淘汰目标,该目标在国际能源署的2050年净零排放情景(NZE 2050)中有所概述。为了实现气候目标并限制因气候变化而产生的社会成本,中国和东道国都必须考虑提前淘汰2040年以后仍运营的煤厂。
在一份新的工作论文中,Alex Clark、Abhinav Jindal、Gireesh Shrimali、 Cecilia Springer 和 Ryan Rafaty 分析了中国为巴基斯坦、印度尼西亚和越南提供融资的亚临界和超临界燃煤发电厂的提前淘汰选项。对于这些国家而言,中国的融资使得目前仍运营的燃煤发电厂占比相当大,同时电力市场受到高度监管,电力需求也迅速增长。
主要发现
- 若避免的碳排放按100美元/吨二氧化碳计算,中国海外煤厂提前十年退役的经济效益可能达到2000亿美元。
- 通过利率/股权回报要求的补贴方法,可以促使一座发电厂提前20年退役,成本为1.51亿美元,比全额买断的成本1.84亿美元少20%。
- 全额资助提前20年退役电厂的补贴所需的避免排放价格为每吨二氧化碳12.5美元,若电厂提前十年退役,则降至每吨二氧化碳2.8美元。
- 在确保提前退役方面,补贴投资者的回报可能比全额买断更有效利用优惠资金,特别是在电力需求不断增长和处于可再生能源建设相对早期的国家。
- 提供足够的利率补贴以实现提前退役,并且保留足够长的时间让东道国投资于替代容量,若非是一个可行的解决方案。
- 债务换碳也可能是工厂退役融资的可行手段,并且可以在碳价低于20美元/吨二氧化碳的情况下完全补偿债务或股权持有人,无论工厂退役时是否存在可避免的碳排放市场。
由于大多数煤电厂的债务和股权尚未偿还,而且电厂是在受管制的市场上运营,迄今为止用于加速煤电厂退役的工具要么不存在,要么政治上破坏性太大,没有合适的机会实施或达到成功,因此这些解决方案不太可能在国内自行出现。作者认为,提前退役中国资助的煤电厂的可能需要中国的贷款人和股权持有人更积极地参与关于未偿债务的重新谈判,酌情降低借款成本,并在可许空间内补贴利息支付,或同意将债务和股权所有权转移给其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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